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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机制 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公平正义
时间:2011-07-06  作者:刘勤成 李红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规范是各项工作的基础,无规矩难以成方圆。近年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规范执法”为主线,夯实“执法为民”根基,精心打造人民检察、阳光检察、规范检察,他们通过创制、改制、立制、育制,使各项检察工作步入规范化建设的轨道,成为全市检察系统规范化建设的一支标杆。

创新机制  打牢规范之基

——设立“案件管理中心”由专门机构管理案件的流程确保诉讼各环节畅通流转,实行“四统一”。一是统一案件进出口。一是统一受理、录入、分流各类刑事案件。对进入该院的刑事案件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建立各类业务台帐,对案件进行登记、编号并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录入电脑,然后将案件分流到各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分配给办案人。二是统一送达法律文书。各业务部门将已办结需要送达的案卷及相关法律文书和附件送案件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由案件管理中心审查送达材料,整理后移交该院法警大队由指定法警送达,确保送达环节安全、及时、准确。三是统一沟通协调。对业务科室在办理案件中出现的案件是否补查完毕,案卷装订是否规范,涉案款物是否随案移交,犯罪嫌疑人是否应该收监羁押等方面需协调的事项,一律由案件管理中心协调处理,以保证案件在检察环节流转顺畅。两年来,案管中心沟通协调院内外业务部门之间案件流转中的问题80余次,确保案件诉讼顺畅。四是统一监管赃款、赃物。各业务部门对随案的赃款赃物一律交案件管理中心,由案管中心对涉案款物的进行查收,经查对核实后,通知院财务专管人员查收保管。

——成立“案件质量监督中心”,用结果的公正彰显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线,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案件质量。为了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长安区检察院从自我监督做起,2008年成立了全市首家“案件质量监督中心

对案件质量全程监督,规范办案程序。一是监督办案流程。针对过去对办案流程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或有局限性的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环节上的超时办案、越权办案、随意退查、超期羁押、法律文书制作错误等执法不规范现象。案件质量监督中心从受案、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判决到结案进行全程监管,尤其对立案侦查环节中的撤案,批捕环节中的复议和改变定性,起诉环节中的撤案不诉、撤回起诉和退回侦查,判决环节中的判决无罪、二审改判等容易发生不规范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实现了以程序控制实体,以流程控制结果的工作效果。二是监督办案时限。超时限办案是诉讼环节中的顽疾,为了医治这一病症,案件质量监督人员将案件流程情况录入电脑,建立受案台账,及时跟踪业务科室案件的办案时间,对时限即将届满的案件及时进行预警,提示督促办案人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并对各办案部门延长羁押期限和延长办案时限进行监督。两年来,向公诉部门发办案时限提示和时限预警5次,向业务科室催办案件11次,杜绝了超时限办案。三是监督法律文书制作。定期向上级院报送文书进行质量备查,听取上级院对本院文书制作意见,及时向业务科室反馈,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意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科室自查与监督检查、抽查相结合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文书制作评查活动,发现在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并帮助整改。

——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确保执法办案主体合法,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该院针对检察官在人员结构中所占比例大,但在工作中未能发挥主体作用的实际,2008年他们认真研究,大胆探索,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人员管理壁垒,坚持以“人”为核心,以检察人员法律职务和工作岗位为基础,站在全院整体的角度,将全院干警分为检察官、书记员、法警、行政人员四大类,按照“一托二”的比例由一名书记员协助两名检察官抱卷办案,将年龄偏大的书记员、检察官调整到办公室、政工等综合部门,从执法办案的主体上进行规范。此举不仅解决个别业务部门办案检察官少与案件数多的矛盾,还充分发挥了检察官执行法律监督权的职责,同时其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导作用也得到应有的发挥。人员分类明晰了工作主体、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岗位,使干警干起工作自然心中有数,人人都规范中明白自己应该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了领导省心、干警顺心、工作专心、结果称心的多重效果。

科学改制  探索规范之策

——改革检委会结构,规范议案程序,扩大民主决策

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机构,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和议事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009年该院把改革检察委员会内部结构作为进一步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核心内容,针对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健全、人员结构不合理、议事范围不明确、工作程序和制度不规范、检察委员会的决定缺乏必要的权威等普遍存在的问题。紧密结合该院实际,从规范检委会工作入手,推动规范执法办案。一是设置办事机构,加强日常管理。 20094月将检委会办公室从院办公室分离出来,成立了单独的办事机构设检委会办公室主任一名,同时配备了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检委会办事机构专门负责受理和审查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向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负责检委会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承担会议记录、音像录制及归档工作;负责本院检委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催办工作及完成检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是加强组织建设,改善人员结构。将具有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法律等专业水平的人才,采取聘用制,选任1-3名为检察委员会专业委员,彻底改变检委会“行政化”色彩较浓的格局,扩大了检委会群体优势.使检委会由目前的权力型向专业型转变。在专业委员选任中一改以往检委会委员由院领导提名,组织部考察后,人大任命的方式,而是引进竞争机制,采取考试选拔、考核淘汰等机制,疏通进出口,打破终身制,任期规定为3年。在讨论案件时,检委会专业委员在讨论与其专业相关的案件中有首先表明自己的态度发言权,这样就避免了领导先定调,最终难以展开讨论,其他委员碍于领导权威而使讨论流于形式的问题,达到了集思广益,聚集集体智慧的作用。三是制定规则,规范程序。2009年该院在大胆吸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对原有的检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对启动、提请、审核、讨论、表决、执行等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进行了细化,使检委会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

——建立“三长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该院为了解决案件办理中的分歧意见和久拖不决的问题,主动与公安、法院协商建立了公、检、法“三长”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重点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执法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认识分歧的疑难复杂案件可能引发不稳定的涉众型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形成打击合力,增强办案效果。制度建立以来召开“三长”联席会7次。

——建立侦诉联动捆绑办案、内外沟通配合机制。

为了破解自侦案件“结案难”的瓶颈,该院从内部整合办案资源切入,将侦查与公诉部门捆绑联动考核办案,从外部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入手,疏通案件办理渠道,确保案件及时立,快速诉,当年判。

侦诉联动捆绑办案机制有三个环节:即公诉部门依法提前介入,对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就由公诉部门派员提前介入,以起诉的标准取证,避免案件在起诉环节退查或补查;侦诉检察官及时沟通配合,反贪案件结案中遇到新问题,检察长立即把反贪局、公诉科负责人、办案人召集到一起,协调解决,节约时间,公诉人针对案件在审查、讯问及庭审等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及时向反贪部门反馈,引导取证、固证,保证了办案质量;实行侦诉两部门并联考核,对反贪案件的考核,由对反贪局的单独考核变为对反贪局、公诉部门的并联考核,案件不能及时办结、诉结、审结,实行侦查和起诉部门责任双追究。

加强侦查人员、公诉人员与审判人员沟通交流。案件移送法院后,公诉部门积极联系法院、刑事审判部门,配合工作,争取尽早开庭,为案件的快速判决创造条件;庭审过程需要补充证据,侦查部门派专人、专车,配合法院调查取证。09年以来办理的反贪案件无一案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起诉率达100%,有罪判决率100%

 

建章立制  铺就规范之路

经过三年多的工作实践,在大胆创新科学改制的基础上,该院形成了规范化建设一批长效的规章制度并将制定汇编成册。翻开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手册》张继锋检察长在《序言》中写到“规范化管理是新形势下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结晶,也是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改变执法作风、加大执法力度,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规范化管理手册》记录了长安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轨迹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在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中他们通过文字、图示、表格、卡片等多种形式,按照“规范到岗、责任到人”的要求,全面整合、细化检察业务工作流程,把执法办案的程序规范和纪律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把办案规则细化为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形成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规范执法长效机制,铺就了长安检察规范执法之路。

精心育制  催生规范之果

两年来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孕育出长安检察工作丰硕的成果,让长安检察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硬件建设日新月异

建起了一万余平方米多功能、现代化的信息办公大楼,从根本上解决了长安检察办案用房紧张,办公设施陈旧,工作条件差的现状,加速了长安检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步伐。

先后为全院每个干警配备了台式电脑;为检委会委员以及办案一线的专案组人员配发了手提电脑;为检察室落实了警车和办公场所;为部分科室购买了复印机及打印机。同时做好各项服务检察业务、服务检察干警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障办案经费,保证办案用车,开办了饭堂,提高了干警福利。建成了篮球场、多功能厅、图书室等场所,完善了干警学习、活动场地设施。

——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通过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激发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制定《中层市考结果责任追究办法》,对科室在全市单项业务评比中名次靠后的,对部门领导给予经济和行政职务降低处罚;制定《错案追究办法》,对干警办案中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的,给予考核扣分和纪律处分;针对工作热情不高,不遵守纪律的情况,制定《干警待岗培训管理办法》,让工作消极者先待岗后培训;为鼓励干警多办案办大案,制定了《超办案件奖励办法》,对超办案件进行奖励。加大对年终考核结果的运用,不仅仅只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同时作为行政职级晋升,干部提拔任用,干警岗位调整,法律职务升降等的条件。为82人次干警解决了法律、行政等职级问题解决面达90%多。奖惩分明的机制激发了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增强了创优争先的信心,一个以规范为轨迹、以创新为引领、以发展为目的的工作局面已经形成。

——工作作风积极昂扬

该院坚持从科学管理入手,结合“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促进文明规范执法。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廉政准则、检察职业道德准则以及有关规范执法的文件,引导干警深刻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抓住执法办案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开展自查自纠,查思想、查办案、查作风,深入查摆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针对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剖析到位,彻底整改。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考评制度,修订完善值班、考勤、卫生、干警请销假、聘用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等几十项制度,形成了系统的管理制度体系。印发了《机关文明用语》、颁发《禁酒令》,要求全体干警上班统一着装。在互联网上发布检察动态,队伍建设等情况,对所有警车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对干警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全院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事务管理更加有序,干警精神状态昂扬向上。优良的作风带动和促进了全院工作的发展,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干一件事成一件事,受到了省、市院、区委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案件质量扎实过硬

该院注重加强检察业务建设,以工作实绩彰显规范执法效果。一是干警的执法能力大大提高。近年来,干警的办案突破能力、协调能力、抗干扰能力得以增强。2009年以来办理的自侦案件无一案退回补充侦查,自侦案件一次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达100%。办案节奏明显加快,所办案件全部实现了当年立案、当年起诉、当年判决、当年发还案款案物、当年立卷归档的“五个当年”工作目标。涉检涉诉案件明显减少,案件质量、数量明显上升,2010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23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20人,立办案件人数同比上升67%;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11人,立办案件人数是去年同期的5.5倍。为发案单位和受害群众发还追缴涉案款物共计150余万元。二是正确行使批捕、起诉权,全力了维护社会稳定。2010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58405人,年度结案率和准确率均为100%2010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91645人,年度结案率达到99%,捕后案件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率均达到高检院考核标准。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在办案中,坚持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共提前介入136276人,办案时间均比法定时间缩短一半,提高了诉讼效率。依法改变公安机关定性错误案件12件,追捕漏犯19人,追诉漏罪10宗,漏犯27人。三是社区矫正取得成效。该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社区矫正基层工作站,同社区矫正对象谈话120多人,制作笔录102份,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教育和监管。

——执法公信力大大提升

一是铸就了在全市检察系统响当当的“五个当年”品牌。近年来,该院坚持以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为核心,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自侦案件全部实现了当年立案、当年起诉、当年判决、当年发还案款案物、当年立卷归档“五个当年”的工作标准。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检察院通报推广,打造了长安检察执法公信力品牌。二是工作实绩突出。执法为民、敬业奉献成为全院干警的自觉行动,2008年以来涌现了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优秀共产党员等51名先进个人。2010年院领导班子被西安市委政法委授予“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廉洁自律、执法为民”好班子称号。2010年该院在全市考评中排名第一,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20113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机关”称号。三是社会评价明显改变。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活动中,长安区检察院积极推行便民利民工作举措,以主动服务群众取信于民。今年3月在长安东西经济两翼——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和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派驻检察室,组织干警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努力做到了发现矛盾在基层,解决纠纷在一线、查办案件在前沿,便民利民在身边。派驻检察室成立以来,共走访8个街办、8个企业、12个村组、28家农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百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十余件。处理群众关切的生活问题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同时有效避免了国家工作人员在城改中职务犯罪的发生。群众亲切称检察干警为“群众身边检察人”。

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办案,长安检察院在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积极服务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了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谈到今后的发展,检察长张继锋早已成竹在胸:“我们将以新的综合办公大楼启用为契机,把各项规范化建设、案件流程管理、质量控制的过程控制转化为信息技术控制模式,建立起‘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发挥该院执法规范化达标试点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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