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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安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尹某依法批准逮捕。这起案件系《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以来,该院批捕的首例入户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尹某,男,汉族,1983年10月26日出生,初中文化,系西安市蓝田县前卫镇田家湾村人,农民。2011年5月1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尹某流窜至韦曲下塔坡村准备盗窃,当时凌晨4时许,尹某走到受害人王某家门口,看见隔壁盖房用的木梯放在一边,就用木梯搭在墙上爬入王某家二楼,从楼梯下入一楼进入王楠(化名)屋内,盗走放在床头柜上的现金80元,后被发现,尹某逃离现场,在逃离过程中顺手将钱扔了。
经查,犯罪嫌疑人尹某此次虽然入户盗窃的数额只有80余元,按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则不构成犯罪,但是按照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三种直接规定为盗窃罪。因此,犯罪嫌疑人尹某虽然只盗窃了80元人民币,但他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即构成盗窃罪,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尹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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