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为人民、服务群众办实事是检察工作的根本。本着对这一理念的深刻理解,我院在工作中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意识,高度重视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从中找到了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支点。
延伸法律触角,拓宽社会管理渠道。近年来,我院在工作中坚持开展了检务进基层、进社区和“检务乡村行”活动,变上访为下访,完善巡回接访、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深入基层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在乡镇、街道建立基层工作联络服务站,设立检务工作联络员,促成了检察工作与基层管理、基层服务的有机结合。
关注社会民生,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我院积极拓宽诉讼监督领域,就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损害公众利益的事件开展公益诉讼。例如,在审查一起被害人无法确认身份的交通肇事案件时,我院建议民政部门以社会救助主管部门的身份,代行被害人亲属的诉讼权利,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满足将来可能出现的赔偿诉求准备条件。我们还与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无名氏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暂行办法》,为同类情况处理确立了规范。
实现检力下沉,推进社会经济建设。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将检察资源配置进一步落实到基层,我院在重点开发区和经济园区设立了派驻检察室,为经济发展提供检察服务,致力于成为“群众身边检察人、经济建设推动者”。
关注重点对象,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机制,建立不捕不诉评估制度;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工作方式,主动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联系沟通,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站,每月定期接待群众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教育;建立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监外执行监管工作网络,将表现稳定、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优先推荐到就业基地参加就业,使其有所作为、服务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