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侦察监督职能,关心青少年成长,大力加强重点群体青少年的教育、服务和管理,积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做好事、办实事,在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于2011年5月5日被省委政法委、团省委、省综治办、省预防办授予“2009——2010年度陕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长安检察在未来的日子,将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平安陕西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