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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加大监管力度 服务新农村建设
时间:2011-06-07  作者:李建民 王胜学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大 | 中 | 小】

 

图为孟某移交村党支部印章。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认真履行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监督职责,与辖区街办基层公安派出所紧密协作,加大对特殊人群的帮教。近日,成功的化解一起社会矛盾,将监外执行罪犯孟某拒不交出的村党支部印章依法收缴,移交给大兆街办党委管理。

 今年5月份,驻看守所检察室副主任李建民带领干警王胜学,在对大兆街办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监督考察时,接到群众反映,称有一名监外执行罪犯拒不交出村党支部印章,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驻所检察室干警获知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经与大兆街办党委联系,在确认举报属实的情况下,及时和公安分局大兆派出所联手,将监外执行犯罪孟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帮教。据孟某讲,2010年下半年,他在担任大兆街办北寨村党支部书记时,因非法买卖土地被判处缓刑。村党支部换届后因村上拖欠他的工资及工程垫付款,故不移交村党支部印章。检察官参照民政部、公安部2010年6月21日发布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1〕52号文件《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村党支部印章是村级党组织行使权利的象征。换届结束后,上一届党支部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党支部移交印章。拒不交接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孟某以村上拖欠其工资而拒不移交党支部印章,违反了政策规定,是错误的行为。经过一个上午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讲政策,谈大局,引导其以新农村建设的全局利益为重,孟某彻底打开了心结,表示愿意无条件交出村党支部印章。

   驻所检察室干警决定趁热打铁。当天下午,在公安长安分局大兆派出所会议室召集了由长安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任敏毅、大兆街办党工委副书记张平、大兆派出所教导员朱东源、航天检察室副主任刘军武、兆寨村有关干部参加的帮教座谈会。孟某心悦诚服地移交了村党支部印章。大兆街办党工委副书记张平代表街办党委和村党支部对检察干警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围绕中心,服务新农村建设表示感谢。最后,检察官针对八月份即将开始的新一轮农村换届选举,建议大兆街办要制定村委会和党支部印章制发、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议兆寨村及时兑现拖欠的孟某的工资,保护监外执行罪犯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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