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西安频道>>长安频道>>媒体播报
[检察日报]西安长安:打造科学规范管理品牌
时间:2011-07-20  作者:刘勤成 李红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大 | 中 | 小】

规范化是各项检察工作的基础,是保障公正执法的基石。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以规范执法为主线,夯实执法为民根基,精心打造阳光检察、民生检察、满意检察,通过创制、改制、立制、育制,使各项检察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成为陕西省检察系统规范化建设的一支标杆。

A 创新机制:打牢规范之基

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强化案件规程管理

2009年,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设立了案件管理中心,以强化对案件质量的程序管理,打造规范化管理新平台。

统一案件进出口。统一受理、录入、分流各类刑事案件,对进入该院的刑事案件,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建立各类业务台账,对案件进行登记、编号,将案件相关信息录入电脑并分流到各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分配给办案人。

统一送达法律文书。各业务部门将已办结需要送达的案卷及相关法律文书和附件送案件管理中心登记,由案件管理中心审查送达材料,整理后移交该院法警大队指定法警送达,确保送达环节安全、及时、准确。

统一沟通协调。对业务科室在办理案件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包括案件是否补查完毕,案卷装订是否规范,涉案款物是否随案移交,犯罪嫌疑人是否应该收监羁押等事项,由案件管理中心协调处理,以保证案件在检察环节流转顺畅。案管中心成立以来,已沟通协调院内外业务部门之间案件流转中出现的问题80余次,有效保证了案件诉讼的顺畅。

统一监管赃款、赃物。随案的赃款赃物一律交案件管理中心,由案管中心对涉案款物进行查收,经查对核实后,通知财务专管人员查收保管。

成立案件质量监督中心,强化案件质量过程监督

案件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线,为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长安区检察院于2008年成立了西安市首家“案件质量监督中心”,对案件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办案流程。以前,该院对办案流程的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带有相当的局限性,对一些执法不规范现象比如法律文书制作错误等,发现不是很及时,案件质量监督中心对案件的监督则是全程监督,从受案、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判决到结案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管。尤其是对立案侦查环节中的撤案,批捕环节中的复议和改变定性,起诉环节中的撤案不诉、撤回起诉和退回侦查,判决环节中的判决无罪、二审改判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预防执法不规范现象的发生,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通过办案流程的监督,达到以程序控制实体,以流程控制结果的目的。

监督办案时限。超时限办案是诉讼环节中的顽疾,案件质量监督人员将案件流程情况录入电脑,建立受案台账,及时跟踪业务科室案件的办案时间,对时限即将届满的案件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和督促办案人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对各办案部门依法延长羁押期限和办案时限的情况,也一样进行监督。案件质量监督中心成立以来,共向公诉部门发出办案时限提示和时限预警5次,向业务科室催办案件11次,杜绝了超时限办案现象的发生。

监督法律文书制作。定期向上级院报送文书进行质量备查,听取上级院对本院文书制作意见并及时向业务科室反馈,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科室自查与监督检查、抽查相结合等形式,开展法律文书制作评查,发现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问题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帮助整改。实行人员分类

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确保执法办案主体合法,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长安区检察院针对检察官在人员结构中所占比例大,但在工作中未能发挥主体作用的实际,2008年开始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人员管理模式,坚持以“人”为核心,以检察人员法律职务和工作岗位为基础,从全院整体的高度,将干警分为检察官、书记员、法警、行政人员四大类,由一名书记员协助两名检察官抱卷办案,将年龄偏大的书记员、检察官调整到办公室、政工等综合部门,从执法办案的主体上进行规范——此举不仅解决了个别业务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还充分调动了检察官和其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人员分类明晰了工作主体、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岗位,使干警干起工作来心中有数,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怎么干,如何干好,达到领导省心、干警顺心、工作专心、结果称心的多重效果。

B 科学改制:探索规范之策

完善检委会成员结构和职能

2009年,长安区检察院对该院检委会内部结构进行了改革完善。

一是设置办事机构,加强日常管理。将检委会办公室从院办公室分离出来,成立单独的办事机构,设检委会办公室主任一名,同时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检委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专门负责受理和审查提交检委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向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负责检委会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承担会议记录、音像录制及归档工作;负责检委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催办及完成检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改善人员结构。将有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法律等专业水平人才,采取聘用制,选任1名至3名为检委会专业委员,改变检委会“行政化”色彩较浓的格局,扩大检委会专业群体优势,实现检委会从“权力型”到“专业型”的转变。在专业委员选任中,改变以往检委会委员由院领导提名、组织部考察、人大任命的方式,引进竞争机制,采取考试选拔、考核淘汰等机制,疏通进出口,打破终身制,任期规定为3年。

三是制定规则,规范程序。大胆吸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长安区检察院对检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对启动、提请、审核、讨论、表决、执行等每一个工作环节进行细化,使检委会工作更趋规范化和制度化。比如议事程序规定,检委会专业委员在讨论与其专业相关的案件中有首先表明自己态度的发言权——这样就避免了领导先定调,最终难以充分展开讨论的情形。

建立“三长”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为解决刑事案件办理中的意见分歧和久拖不决问题,长安区检察院与当地公安、法院协商建立了公检法“三长”联系会议制度,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重点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执法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认识分歧的疑难复杂案件和可能引发不稳定的涉众型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形成打击合力,增强办案效果。“三长”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已召开“三长”联席会7次。

2009年,公诉部门在办理陈某涉嫌抢劫案中发现,公安机关在移送起诉时遗漏起诉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起诉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但因对证据的认识存在分歧,公安机关迟迟未予追究。在“三长”联系会上,该院与公安机关就此案件进行了探讨,公诉部门提出了补充侦查详细意见,并列出了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后公安机关根据补充侦查意见进行取证,最终涉案的王某、高某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近年来交通肇事案和轻伤害案件频发,但办案过程中却相当程度上存在取证不扎实、犯罪事实难以认定等问题,致使经常出现退回补充侦查现象。为此,该院专门与公安、法院协调分析原因,提出办理此类案件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近两年来,“三长”联系会解决两类案件10多件,确保了此类案件的办案期限和案件质量。

建立侦诉联动捆绑办案、内外沟通配合机制

为破解自侦案件结案难的瓶颈,长安区检察院从整合内部办案资源入手,将侦查与公诉部门捆绑联动考核办案,外部从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入手,疏通案件办理渠道,确保案件及时立,快速诉,判得了。

侦诉联动捆绑办案机制重点把握好三个环节:对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公诉部门在侦查阶段派员提前依法介入,以起诉的标准取证,避免案件在起诉环节退查或补查;侦诉检察官及时沟通配合,反贪案件结案中遇到新问题时,检察长召集反贪局、公诉科负责人、办案人协调解决,节约时间,公诉人针对案件在审查、讯问及庭审等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及时向反贪部门反馈,引导取证、固证,保证办案质量;实行侦诉两部门并联考核,对反贪案件的考核,由对反贪局的单独考核变为对反贪局、公诉部门的并联考核,案件不能及时办结、诉结、审结,实行侦查和起诉部门责任双追究。

加强侦查人员、公诉人员与审判人员沟通交流。案件起诉法院后,公诉部门主动联系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争取尽早开庭,为案件的依法及时判决创造条件。庭审中需要补充证据的,侦查部门派专人、专车配合调查取证。2009年以来,该院办理的反贪案件无一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起诉率达100%,有罪判决率达100%。

三年多来,长安区检察院始终追寻规范科学管理之路,2008年把“规范建设年”作为工作主线,对各部门工作职能、干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进行科学划定,按照业务管理、综合事务管理、队伍管理分门别类建立、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80余项,制订了《规范化建设操作指引》、《规范化体系建设制度框架》,为实行规范科学管理提供了机制保障。

2009年,该院以“管理提升年”为主题,探索检察队伍分类绩效量化考核的管理机制,先后制定了《综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部门目标综合考核细则》、《干警绩效量化考核细则》等,把各项工作分解到每一个科室,每一位干警,并换算成具体分值,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学、廉,把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级晋升、任用,岗位轮换,表彰、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

2010年,该院以“数字检察”为载体,通过对各项工作“四细四化”,打造精细化规范管理新模式。“四细”,即细分部门职能,细分人员岗位,细分岗位目标责任,细分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四化”,即部门职能法定化,个人工作定量化,工作流程标准化,考核奖惩科学化,以此推进检察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管理流程的科学规范,队伍素质的强化提高,使检察队伍的管理从定性变为定量,静态变为动态,单一变为综合,最终实现“科学管理、公正执法、促进工作、提升形象”的规范管理目标。

这些年来,该院经过不断探索规范管理模式,形成涵盖了检察业务、思想教育、作风纪律、机关事务等方方面面的管理规章制度,这套规范管理制度包括:

构建监督平台,促进办案工作规范化。针对各办案部门的不同特点,将主要业务工作逐项加以分解,细化责任,分别制定出侦监、起诉、反贪、渎检等8个业务科室的工作制度及流程图。既保证办案工作有序开展,又有效防范执法随意性等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

构建育人平台,促进队伍管理科学化。通过出台《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等制度,建立队伍分类科学管理体系,鼓励干警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开展工作,争创检察品牌。

构建服务平台,促进后勤保障制度化。修订完善了办公设备的管理使用、各类会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车辆使用、食堂管理、后勤服务等17项规章制度,形成覆盖各项工作的管理体系,保证办公室工作的高质与高效,为科室提供优质服务。

在逐步打造“三化三平台”的基础上形成《规范化管理手册》。手册包括议事决策、检察业务、队伍建设、考核奖励、检察监督、岗位职责、检务保障等七章,记录了长安区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轨迹和所取得的成效。

该院检察长张继锋在《序言》中写到“规范化管理是新形势下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结晶,也是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改变执法作风、加大执法力度,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规范化管理手册》形成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规范执法长效机制,铺就了长安检察规范执法之路。

D 精心育制:催生规范之果

执法规范化建设使长安检察工作孕育出了丰硕成果:

——硬件建设卓有成效。建起了1万余平米多功能、现代化的信息办公大楼,从根本上解决了办案用房紧张、办公设施陈旧的困难,使长安区的检察事业迈出了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的步伐。该院先后为全体干警配备了台式电脑;为检委会委员以及办案一线的专案人员配发了手提电脑;为检察室落实了警车和办公场所;为部分科室购买了复印机及打印机。办案经费、办案用车得到全面保证,干警福利得到提高,干警学习、活动场地设施得到改善。

——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通过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激发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制定《中层市考结果责任追究办法》,对科室在西安市单项业务评比中名次靠后的,对部门领导给予相应处罚;制定《错案追究办法》,对干警办案中责任意识淡薄造成后果的,给予考核扣分和纪律处分;针对工作热情不高,不遵守纪律的情况,制定《干警待岗培训管理办法》,让工作消极者先待岗后培训;为鼓励干警多办案办大案,制定《超办案件奖励办法》,对超办案件进行奖励。将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依据,同时作为行政职级晋升、干部提拔任用、干警岗位调整、法律职务升降的条件。先后为82人次干警解决了法律、行政等职级问题。奖惩分明的机制激发了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增强了创优争先的信心。

——工作作风积极昂扬。坚持从科学管理入手,结合“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促进文明规范执法。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廉政准则、检察职业道德准则以及有关规范执法的文件,引导干警深刻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抓住执法办案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开展自查自纠,查思想、查办案、查作风,深入查摆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剖析,认真整改。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考评制度,修订完善值班、考勤、卫生、干警请销假、聘用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等制度,形成系统的管理制度体系。印发《机关文明用语》、颁发《禁酒令》,要求全体干警上班统一着装。在互联网上发布检察动态,队伍建设等情况,对所有警车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对干警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全院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事务管理更加有序,干警精神状态昂扬向上。

——案件质量扎实过硬。注重加强检察业务建设,以工作实绩彰显规范执法效果。近年来,该院干警的办案突破能力、协调能力、抗干扰能力得以增强,2009年以来办理的自侦案件无一案退回补充侦查,自侦案件一次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达100%。涉检涉诉案件明显减少,案件质量、数量明显上升,2010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2件3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件20人,立办案件人数同比上升67%;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件11人,立办案件人数是去年同期的5.5倍。向发案单位和受害群众发还追缴涉案款物计150余万元。法律监督能力不断增强。2010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58件405人,年度结案率和准确率均为100%。2010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91件645人,年度结案率达到99%,捕后案件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率均达到高检院考核标准。坚持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前介入136案276人,办案时间均比法定时间缩短一半。依法改变公安机关定性错误案件12件,追捕漏犯19人,追诉漏罪10宗,漏犯27人。在陕西省率先成立社区矫正基层工作站,同社区矫正对象谈话120多人,制作笔录102份,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教育和监管取得成效。

——执法公信力大大提升。近年来,该院坚持以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为核心,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自侦案件全部实现了当年立案、当年起诉、当年判决、当年发还案款案物、当年立卷归档“五个当年”的工作标准,打造了长安检察执法公信力品牌。创先争优工作实绩突出,执法为民、敬业奉献成为全院干警的自觉行动。2008年以来,该院涌现了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个人51名。2010年该院领导班子被西安市委政法委授予“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廉洁自律、执法为民”好班子称号。2010年该院在全市考评中排名第一,实现历史性的突破。2011年3月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机关”称号。

——社会评价明显改变。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活动中,该院积极推行便民利民工作举措,以主动服务群众取信于民。2011年3月在长安东西经济两翼——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和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派驻检察室,组织干警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努力做到发现矛盾在基层,解决纠纷在一线,查办案件在前沿,便民利民在身边。派驻检察室成立以来,共走访8个企业、12个村组、28家农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百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0余件,处理群众关切的生活问题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被群众亲切称为“我们身边的检察官”。

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办案,长安区检察院在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积极服务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了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对于该院今后的工作,检察长张继锋信心满怀:“我们将以新的综合办公大楼启用为契机,把各项规范化建设、案件流程管理、质量控制的过程转化为信息技术控制模式,建立起‘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发挥我院执法规范化达标试点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

 

 

媒体播报 更多>>
·[西安日报]务实创新求发展 打造品...
·[西安日报]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
·[中国广播网]陕西打掉一涉黑讨债公司
·[人民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人民网]西安市长安区一农民私设...
检察长专栏 更多>>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深入推进社会...
·找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支点
·张继锋检察长深入乡街指导开展“...
·“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 推动2010...
·六个务必抓好二季度检察工作
·树立五种意识 实现五种增强 创建...
·实现八大工程 促进检察队伍科学发展
·强化“六个意识” 实现检察工作跨...
长检动态 更多>>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派驻检察室...
·长安检察院对新任中层领导副职进...
·展现检察历史 喜迎建党生日
·适用《刑法修正案(八)》长安检...
·长安检察院开展送廉政书籍 “以书...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陕西省...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加大监管力度 服...
·积极进行监管纠正 大力维护世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