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在长安区郭杜街办隆重举行“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郭杜工作站”揭牌仪式。
于会主要领导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利民,长安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洪涛,长安区司法局局长张宁,以及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长、副检察长,长安区司郭杜街道办党委书记、街办主任等。参见会议的人员有检察干警、街办干部、公安民警、被矫正对象等,计120余人。“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郭杜工作站”目前是陕西省第一个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也是首例由检察机关牵头建立起来的社区矫正组织。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项工作目前在我国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
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转到社区,依靠专业力量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长安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洪涛充分肯定了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所做的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并就推进长安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方面谈了指导性意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利民首先高度肯定了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带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积极实践行动,在落实中政委实现“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要求方面所做的新举措,并就“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方面提出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