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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严惩涉农职务犯罪
时间:2010-11-25  作者:韩荣侠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08月按照区委统一部署,我院抽调办案骨干和区纪委、公安分局组成五个专案组,专项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涉农职务犯罪,促进了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在时间紧,任务重,案件线索少的情况下,长安检察院针对部分村、街办干部在招商引资中吃、拿、卡、要,贪污挪用征地及附着物赔偿款,损害群众利益,破坏投资环境这一区域焦点问题,采取五项措施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1、立足检察职能,强化三个意识即大局意识、区情意识、责任意识,周密部署专项行动; 2、通过分析发案规律,将附着物赔偿作为查办征地领域职务犯罪的切入点和突破口;3、发动群众以解决线索成案率低的问题,注重发挥“线人”作用;4、从快从严处理,确保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5、对征地领域中涉农线索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在专项行动开展的短短两个月内,立办征地领域涉农职务犯罪710人,占全年立案数的50%。其中贪污57人,受贿11人,挪用公款12人;大要案69人。截至20101116日,所立案件全部做有罪判决,实现了反贪工作历史性突破。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从犯罪主体和发案区域看,具有广泛性。犯罪人员涉及街办干部、村支书、村长、村民小组组长等,发案区域涉及区域五个街办,涵盖西部经济发达地区和东部经济落后地区;二是从犯罪形式看,多是窝案、串案,街办工作人员与村干部以及村干部之间互相串通,内外勾结,利用各自的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共同作案,一旦案发便出现办一案﹑查一窝﹑挖一串的现象;三是从作案手段来看,均采取是虚构地面附着物套取补偿款或者挪用附着物补偿款;四是从犯罪危害结果来看,涉案金额大,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易引起群众上访,破坏开发区投资环境和农村社会稳定。

  在区委专项行动中,长安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紧扭住查办案件不放松这条主线,查处了一批征地领域涉农职务犯罪,彰显了检察职能,强化了执法办案效果,推进了“三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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