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奖励举报职务犯罪有功人员办法》和《奖励举报基金管理制度》,并设立首笔3万元的举报人奖励专用基金。作出规定:向该院举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经侦查属实,分一般案件和重特大案件,分别奖励500元至20000元不等。
10月17日,该院主管副检察长带领十余名检察官到兴隆街办开展第四次“检务乡村行”活动,向当地群众宣传《奖励举报职务犯罪有功人员办法》,并向经调查举报属实的该街办一名实名举报人发放奖励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