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院业务管理水平,服务业务部门,提高案件质量,规范办案流程,我院于2009年4月在全市率先设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对我院案件管理和案件质量监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进行大胆创新和尝试。
认真调查研究,做好前期筹备工作
一季度,我们通过去市检察院学习调研相关业务开展的工作思路和做法,学习外地检察院先进经验,认真研究,多方借鉴,积极筹备,起草了《案件管理中心工作规则(试行)》和《案件质量监督中心工作规定(试行)》,经过三次征求业务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于2009年4月14日经检委会研究通过,并已开展工作,顺利完成了对内对外各部门的业务衔接。
明确职权范围,积极开展工作
案管中心主要做好案件的统一受理、分流和送达工作。通过对案件统一受理、分流和送达“进出口”的把握,全面掌握全院案件的进展动态,及时对办案情况进行监督,避免超期办案情况的发生。案管中心负责每季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全院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将存在的问题向办案部门发出《案件质量问询通知书》,督促办案人员进行整改,确保案件质量。
遵循“四条原则”,凸显案件监管机制优越性
有利于突出监督的原则。案管中心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加强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更加规范了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有利于确保案件质量的原则。通过案件管理模式和绩效考核的有机结合,干警的质量意识增强,有效堵塞了案件存在的漏洞,确保了办案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的原则。将业务部门事务性工作和业务性工作相对分开,方便了案件承办人办案,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多办案办好案,从而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服务领导决策的原则。案管中心通过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各诉讼环节的案件办理情况,能够随时为检察长和检委会提供每个部门、每个承办人的办案情况,有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有利于宏观决策,便于检察长统一指挥、协调、督办,使检察机关的整体优势和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