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院控申部门立足职能,创新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信访接待(咨询)工作的评判标准,实行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控申接访(咨询)工作评价机制。结合接访工作实际,在制作《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接访(咨询)情况登记表》的同时,相应配套制作了《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接访(咨询)情况评价表》,在每次接访(咨询)工作结束后,让来访者对接访干警的接待态度、说理释法、处理意见等当场在表格上作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或“不满意”的评价,并设制来访者意见建议栏,最后由来访者签名。
控申接访评价机制的实行是我院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最大限度地发挥控申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用而推出的一项创新工作。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让来访人监督检察机关执法接访活动的诚意,也为评价、检验接访效果,明确涉检访责任提供了依据。同时进一步强化了接访干警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有效避免了来访案件推诿、拖拉现象,提升了处理接待上访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