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是中央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配套改革。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部分城市开展先行试点,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的目的和立法旨意均在于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维护刑事诉讼公平正义,破解当前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困境笔者工作单位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司法改革精神,创新思路,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社会对抗,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11月,按照市检察院部署,区检察院认真开展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截止2018年10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98件,占同期办案总量的58.62%。2018年10月,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截止2019年12月,适用该制度办理各类刑事案件976件,占同期办案总量的81.8%,适用率大幅提升,提出量刑建议992人,认罪认罚服判率为99%,无一上诉。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为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建立了检察长负总责、分管检察长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体系,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目的、步骤、措施及考核要求。同时,与区法院、公安长安分局、区司法局沟通对接,商议制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实施细则,打通了外部协作通道,为高质量推进该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实行“三快三简”,提高办案效率。
一是侦诉快接。建立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对认罪认罚速裁类的案件,在案件受理当日即完成系统录入并将案卷移交员额检察官办理,压缩中间环节时间。
二是简案快办。建立了案件快速审查起诉模式,对认罪认罚速裁类案件,员额检察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和提审讯问,3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审查决定、法律文书制作和结案移送。
三是类案快诉。针对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多发性轻微刑事案件,创立了“三集中”办案模式,实行集中审查、集中讯问告知、建议法院集中开庭审理,节约时间,提高办案效率。目前,对于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案件,审查起诉时间平均缩短了5日;对于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的案件,审查起诉时间平均缩短了8日。
四是简化文书。在审查起诉阶段,合并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法律文书,由犯罪嫌疑人一次性签署。简化文书制作,速裁类案件一般不再制作《案件审查报告》,简易程序类案件推行《审查报告》表格化,节约文书制作时间。
五是简化程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的案件,均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检察官出庭时只就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与自愿性对被告人进行当庭核实,如核实无异议,一般不再进行法庭示证质证、法庭辩论,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出庭效率。
六是简化方式。充分发挥科技强检和智慧检务的作用,利用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庭审、智慧语音输入等信息化手段,简化办案方式,使检察官“足不出检”就能完成提审讯问、出庭公诉,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我们的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庭审系统更是“大显身手”,化解了疫情防控对办案提审、开庭的影响,及时顺利完成两起“涉疫”类犯罪案件的快诉快判,为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强化权利保障,确保案件质量。
一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知情权,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客观充分的了解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为其自愿认罪认罚创造客观公平条件。二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自愿性,坚决禁止强迫、欺骗、诱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三是设置驻院值班律师工作室,与法律援助机构建立联系,积极为有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四是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正常行使执业权利,打造了电话、网络、微信、QQ四位一体的律师阅卷预约平台,构建了良性互动检律关系。五是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由办案检察官、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嫌疑人三方在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坚持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和谐。
实行“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根据犯罪嫌疑人认罪阶段的不同,决定对其刑罚从宽的幅度,认罪越早、从宽幅度越大。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从宽原则,依法不予批准逮捕或不予起诉,2017年至2019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依法不批准逮捕107人、捕后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222人、作不起诉处理163人,最大程度上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闫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