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基本简介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对全市河湖范围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2019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和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召开全市“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部署会,全市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随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西安市检察机关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我院接到实施方案后,按照“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的要求,统一部署,配合我区河(湖)长办和水务部门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辖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办理了31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保护我区河湖生态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1、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项行动,要求创新工作思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认清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年上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及时成立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与长安区河(湖)长办、长安区水务局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指导、推进联动工作,李文凯检察长和李遵席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建立涉及河湖“四乱”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台帐,全面掌握河湖“四乱”问题的现状和底数。加强与长安区河(湖)长办、长安区水务局沟通,全面掌握水务部门已排查问题的台账和整改销号情况。加大线索摸排力度,检察长深入办案一线,多次前往我区河湖管理范围深入查看,力求拓展案源渠道,全面搜集、分析、整理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力争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3、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协作和联系,在保护我区河湖生态环境方面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在原公诉部门与侦监部分合并为刑事检察部门的基础上,依托《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公诉部门与民事行政部门协作联动工作制度》,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涉及破坏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刑事犯罪案件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民行部门;民行部门查办案件发现案件线索涉及刑事案件时后,及时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全院形成共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
三、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
1、调查走访,摸清底数。为推动“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深入有序开展,3月25日,长安区“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领导小组副组长、长安区院副检察长张曲利带领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干警,联合区水务局对库峪河及浐河两岸范围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违法行为进行摸排,重点调查走访。长安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领导小组副组长、长安区院副检察长张曲利会同副组长、长安区水务局副局长王绍辉,与滦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景民前往高冠河对两岸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的违法行为进行查看,与区水务局多次前往清四乱现场查看,摸清底数。
2、召开联席会议,部门协同合作。3月28日,长安区召开“清四乱”第一次联席会议,清四乱领导小组成员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和长安区水务局、滦镇街办共同参会。长安区水务局首先通报了近日来对高冠河流域“四乱”违法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情况,共排查出山味人家鳟鱼馆等二十七户涉嫌乱建的农家乐,并对排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重点介绍;滦镇街办对该街办在“清四乱”工作中采取的做法进行了通报,主要措施有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在沿河流域加大宣传力度,专门安排一辆宣传车辆反复巡查、宣讲法律规定和政策,张贴区政府关于开展整治活动的通报等;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强调了我市全面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在已与水务部门建立的长效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加大专项监督活动力度,建立“清四乱”工作台帐,并与滦镇街办共同抓好区域河流保护工作,多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清除“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现象。
3、发掘案件线索,及时立案监督。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好“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长安区河流流域广阔,清四乱涉及范围广、难度大,我院紧盯执法办案关键环节,积极联合区水务局及当地街办排查河湖“四乱”问题。在调查摸排现场,对现场存在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河流及在河堤违法修建建筑物等问题,我院逐一进行了拍摄取证,为下一步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做好准备。截止目前为止,我院共办理了31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中28件案件涉及“乱建”问题,3件涉及“乱堆”问题。
4、检察长亲自挂帅办理案件,确保工作实效。本次清四乱活动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为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清四乱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我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我院办理的3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长与主管副检察长不仅作为清四乱领导小组组长与副组长参与清四乱线索排查工作,检察长还以身作则,亲自办案,共办理了30件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市检察长中办案数最多,充分发挥了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现在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职并已全部整改完毕,以实际行动推动“清四乱”工作取得实效。
5、多部门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及时恢复河道堤防安全。2019年7月17日,我院与长安区水务局、滦镇街道办事处共同前往沣河流域黎元坪村段,对农家乐私自在河道加盖和占用等情况开展联合行动,现场拆除违法建筑物与构筑物十余处,有效地保护了沣河河道和堤防安全,当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同振魁前往拆迁现场指导工作,并对我院主动出击、开展联合行动予以充分肯定。
6、着手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确保监督长效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保护作出了重要批示,我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此次清四乱活动,着手挂牌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选派民行部三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专门在检察室开展工作,开展宣传活动,收集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线索,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建立对秦岭北麓河湖常态化监督机制。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