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情发生以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从快严惩涉疫情刑事案起,严厉打击各种疫情防控行为。截止5月20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涉疫情案件6件6人,其中批准逮捕4件4人,提起公诉2件2人,已判决2件2人。
一、涉疫情刑事案起主要特点
(一)从涉及罪名上看:6起涉疫情案起中,其中4起系利用疫情防控时期实施的电信网络犯罪,涉及罪名均为诈骗罪;另2起为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而导致的犯罪,涉及罪名为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
(二)从犯罪的起因上看: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多持侥幸心理,利用疫情期间口罩等防护物资缺乏的现状“蹭热点、赚快钱”。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均表现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继而殴打前来出警的民警,且表现为临时起意。
(三)从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上看: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利用疫情期间群众对网络应用的依赖增加,在微信朋友圈、QQ等手段发布虚假消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如办理的朱某某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医用口罩、温度计等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使被害人刘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朱某某转款18万余元,朱某某将空包裹邮寄给被害人后便切断一切联系,逃之夭夭。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均是不配合防控工作,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继而采取暴力殴打执行公务的民警。
二、涉疫情案起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既要严格执行防控要求,又要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案起。在办理涉疫情案起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引导侦查取证方面。因疫情防控特殊要求,办案人员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阶段,无法做到与办理普通刑事案起一样,面对面与侦查机关沟通交流。为此,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及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利用微信、电话等方式与民警进行沟通,从侦查方向、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取证意见,此举既保障了案件的质效又保护了办案人员自身安全。
(二)提讯、会见方面。为有效预防羁押场所新冠病毒的感染,公安监管场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导致办案人员无法正常提审、会见羁押场所的嫌疑人,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通过远程音视频进行讯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且实现法律援助律师“在场”。远程音视频的应用,使得提讯、会见困难迎刃而解,最大程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三)出庭支持公诉方面。为保障疫情防控和办理案件两不误,避免因开庭聚集可能引起感染病毒的风险,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借助智慧检务“云”系统,主动对接监管场所,通过“远程视讯系统”出庭支持公诉。如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甲妨害公务一案的开庭审理,与以往传统面对面庭审现场不同,被告人不是在法院审判庭的被告席上,而是出现在公安看守所特设的“远程讯问室”液晶显示屏画面中,实现了被告、法官、公诉人“隔空对话”,确保了案件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打击疫情期间的违法犯罪。
三、办理涉疫情案件的相关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 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院党组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市检察院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提高站位,先后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控应急指挥部、追根溯源工作队,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后盾。
(二)建立涉疫情工作运行机制 规范业务办理流程
1、提前介入机制,夯实案起证据基础 。对于涉疫情刑事案起,迅速反应,及时制定专人或组织专班开展介入工作,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活动合法性进行监督,为依法快捕快诉打好基础。如办理的杨某甲妨害公务案中,案起发生后,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快速办理案起夯实了证据基础。
2、快捕快速机制,确保案起办理质效。成立涉疫情刑事案起专案小组,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创新“1+2”办案模式,依法快捕快诉,形成强大震慑,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如办理的两起妨害公务案均实现当日受理当日批捕,并在两日内提起公诉。
3、认罪认罚从宽机制,推动精准量刑工作。在涉疫情案起提起公诉前,及时与法院就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量刑建议达成一致意见,统一执法标准,解决办案中存在的执法和疑难复杂问题,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树立了检察公信力。如在办理杨某甲妨害公务案过程中,开庭前结合杨某甲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与法院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精准量刑、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等建议,法院在开庭审理中,采纳了量刑建议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确保了办案的质效和量刑建议的精准化。
4、上下联动机制,确保案起质量。对于涉疫情刑事案起在提前介入、批捕、起诉阶段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把握不准的,及时向市院等上级部门请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到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5、案件报备机制,提供准确信息数据。在办理涉疫情刑事案起过程中,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确定专人担任涉疫情刑事案起联络员,对于涉疫情案起的进展,形成工作专报上报市院。防疫工作开展以来,24小时全程跟踪,全程上报市院。办理的6起6人涉疫情案起,罪名涉及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诈骗罪,均以日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
(三)以案释法 强化正面舆论宣传引导
在疫情防控期间,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及时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涉疫情案起的办理信息,强化正面舆论引导,弘扬主旋律。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杨某甲妨害公务案系陕西省首例提起公诉的涉疫情刑事案起,案起宣判后,第一时间在微信、微博等公众号发布判决情况,并结合案情发出“检察官提醒”,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疫情防控。信息发出后,多家媒体予以转发,起到了震慑犯罪、传递正能量的良好效果。(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赵燕妮 余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