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不仅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而且是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因素,2017年以来,我院共办理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19起21人,造成18人死亡。经分析,此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双方“安全意识”不强,“无证”、“无牌”驾车
一方面由于肇事者驾驶三轮摩托车安全意识不强,驾车不系安全带,不带安全头盔,行人在过马路的过程中也没有做到认真观察,看见马路往返的车辆时犹豫不决、倒退、抢行。另一方面明知驾驶三轮摩托车需要有证、有牌,却心存侥幸,因为各种原因罔顾交通法律法规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无证”“无牌”驾驶,也可能就成为马路上的“定时炸弹”。在上述涉案的19起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中,有12起是因为“无牌”“无证”驾驶和双方安全意识欠缺共占比达63%。如我院在办理李某某交通肇事案:李某某驾驶未登记豪狮牌电动三轮车沿西部大道路南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林隐天下小区段时,将未在胡某甲带领下的儿童胡某乙碰撞,造成胡某乙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胡某乙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事故认定:李某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胡某乙在其监护人胡某甲的带领下在道路上通行时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三轮摩托车装置技术“不达标”,危及行车安全
肇事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三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如车辆本身存在一些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辆转向系统不齐全及动力过强而制动能不过关引发的交通事故。在上述涉案的19起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中,有6起是因为三轮摩托车装置技术不达标占31%。如我院在办理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张某某驾驶陕A****2号三轮摩托车沿引镇南街向西左转弯过程中,将沿人行横道横过公路的行人碰撞碾压,致当场死亡。该车灯光信号装置倒车灯缺失,前位灯不能有效点亮,其灯光信号装置技术状况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城乡基础建设不完善,交通事故隐患多
长安区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加之电动三轮车稳定性差、安全性能低,在发生车祸后极易导致人员死亡、伤残。主要是公路和城镇道路上及新建公路上安全设施不齐全,道路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且部分路段存在一定的安全缺陷,因此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隐患多。例如我院在办理魏某某交通肇事案中:魏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副驾驶乘坐张某某,车厢载碎石及李某某,沿抱龙峪进山路由南向北下坡行驶至抱龙峪村段,车辆失控撞于东侧山体上后车辆侧翻,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李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为此,检察机关建议:一、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从源头上管理,应当不定期开展三轮摩托车严查。二、严格对车辆、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的管理教育,加强对机动车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坚决杜绝无证驾驶。三、加大对乡村破损路面进行修补,增强路灯照明、增强标志标牌、增强智能监控等设备。四、加大三轮摩托车违法行为严查惩治力度,切实维护交通秩序,依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效净化道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