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与犯罪学自两个学科诞生以来便有密不可分的联系,龙布罗梭、迈耶既是犯罪学大家,亦是刑法学界有名的学者,掌握犯罪学的基本知识对于刑法实务的精进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犯罪学的精进逃不开对学说史的研究,因此笔者读阅了犯罪学这一领域的宏篇巨著《西方犯罪学史》,在此对这本书做一个简评。
吴宗宪教授是我国少有的犯罪学史研究专家。早在 1997年,吴宗宪教授就在警官教育出版社出版了一部157万余字的《西方犯罪学史》。该书不仅开创了国内西方犯罪学史研究的先河,而且堪称西方犯罪学史的经典,是当时“关于西方犯罪学史的最佳之作”。2010年吴宗宪教授又对这一鸿篇巨著进行了系统修订,出版了四卷本、共计 182 万余字的《西方犯罪学史》(第二版)。捧读新作,除了深感学术的厚重,更对吴宗宪教授之学术品格心生敬佩,我深为吴宗宪教授作为一个学者的睿智、执着、创新和无私的奉献精神而感动。吴宗宪教授对西方犯罪学史的研究,已经超越了知识的梳理、史料的堆积、学说的介绍,而是完全深入西方犯罪学的历史场景并穿透了其历史帷幕。可以说,吴宗宪教授的《西方犯罪学史》(第二版)是一部穿越历史的西方犯罪学史研究经典之作。
早期的犯罪学仅仅体现为一种思想,是其他学科的学者在其自身研究之内对犯罪学问题的偶尔涉及、零星研究和附带论述,而犯罪学作为其他学科之外的独立学科则是晚近的事情。因此,对西方犯罪学历史 尤其是对其早期历史的研究,需要参透其思想的学科背景和历史条件。
这是一部结构合理、层次清楚的犯罪学著作。西方犯罪学史的理想结构究竟是什么样的? 对此问题,没有现成的答案,因为即使在英语世界中,也缺乏内容详尽、权威性高的犯罪学史著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把西方犯罪学史上所有重要的内容写进去,就需要一个较好的框架结构。确定恰当的写作框架和内容结构,实际上是在书写西方犯罪学史中遇到的一个重大挑战。在这方面,吴宗宪教授确立了以犯罪学理论发展及犯罪学流派为主线,兼顾历史时间顺序和人物主要观点的论述框架。现在看来,这个框架结构是较好的,不仅实现了作者的预期写作目标,在这个框架中论述了西方犯罪学史上所有主要的学派和重要的学者,而且,这种框架结构也得到专家们的肯定。
作为一种历史研究,西方犯罪学史的研究必须尊重历史,同时也要适当地还原历史的背景、方法和内容。但西方历史上关于犯罪学的思想、观点和学说十分庞杂,要全面、清晰地展示西方犯罪学的内容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思路。主要体现在:
第一,科学合理的分类思维。对于西方犯罪学思想的漫长演进过程,吴宗宪教授用了九编进行分类。从内容上看,吴宗宪教授的这种分类主要坚持了两点: 一是时间标准。九编的划分大体考虑了西方犯罪学思想、学说演进的先后顺序,由古至今,娓娓道来,充分展现了历史研究方法的内涵。二是犯罪学思想、学说的传承。由于近现代以来西方犯罪学的发展较为迅猛,许多犯罪学思想、学说在产生和存在的时间上具有一定的交叉,因此,如果严格按照时间的顺序,很多犯罪学思想、学说在位置上则不好处理,对此吴宗宪教授结合犯罪学思想、学说的历史传承进行了合理排列。在此基础上,吴宗宪教授对西方犯罪学的思想、观点、学说进行了合理的归类,将其分门别类地纳入各个学派、思想派别之中。应当说,吴宗宪教授对各种犯罪学思想、观点和学说的归类是非常严谨、科学的,考虑了人物的时代背景、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等多种因素。
第二,恰到好处的资料补充。以西方犯罪学的学说、思想类型为线条对西方犯罪学进行历史分析,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西方犯罪学历史发展的时间感和线条感,不容易与西方历史发展的阶段进行很好的对应。对此,吴宗宪教授的《西方犯罪学史》(第二版)在写作框架上进行了巧妙构思,较好地照应了西方犯罪学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性与时间顺序上的差别性,“确立了以犯罪学理论发展及犯罪学流派为主线,兼顾历史时间顺序和人物主要观点的论述框架,使西方犯罪学史上所有主要的学派和重要的学者,都在这个框架中得以论述。”
自犯罪学产生以来,就有很多人从事这门学科的研究工作,一百多年以来发表的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数不胜数。对于很多读者而言,即使没有语言障碍,也没有时间去寻找和阅读这些成果。本书将西方犯罪学研究的精华汇集到四卷本中,这不仅为我们全面了解以往的犯罪学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资料,也为我们站在前人的肩膀上进行更好的研究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其次,确立了很多外文术语的汉语译名。在本书中,涉及了很多汉语中不曾有过的术语,很多术语都是通过本书第一次确定汉语译名的,可以说,吴宗宪教授在确立外文犯罪学术语的汉语译名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致力于汉语译名的统一工作。表述统一的概念是学术发展的必要素材,就像规格统一的砖头是建造大楼的基本材料一样。在我国以往的犯罪学研究中,已经对国外的犯罪学研究做过一定的介绍,但是,由于介绍者的背景不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形成了译名不统一、甚至混乱的现象,这给我国犯罪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不小的困难。因此,确立并统一犯罪学术语的汉语译名,是一项推动犯罪学研究向前发展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吴宗宪教授不遗余力地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从正文中的有关内容和脚注中以“又译为”表明的内容中,可以看出这方面的情况。
应当说,在学术研究中凭一己之力能够做到这样,已经是极其难得了。如果再提存在的问题,似乎有苛求之嫌。但是,学术研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肯定本书的重大价值和作者的重要贡献的同时,还要谈到本书中存在的问题,这不仅是实事求是学风的体现,也有利于读者更加全面地认识本书,有利于改进本书的质量。
首先,对于欧洲大陆犯罪学的研究还有待继续深入。我们知道,早期的西方犯罪学研究首先在意大利、德国、法国、比利时等欧洲大陆国家得到发展,然后在19 世纪末期和20 世纪初期传到北美等英语国家。早期的犯罪学研究文献主要是用意大利语、德语、法语等书写和出版的,但是,本书中所引用的绝大多数资料是英语的,而很少利用其他语言的资料,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② 虽然作者进行了很多补救 工作,但是问题依然存在。对一个作者提出这样的要求,可能是过分的,但是,应当看到,完美的西方犯罪学史研究,应该使用多语种的资料。不知吴宗宪教授在以后修订本书时,还能否使用其它语言的资料? 或者能否与懂得欧洲大陆其他语言的研究者合作,在以后的版本中更好地反映欧洲大陆的犯罪学历史? 我们期待着。
其次,缺少“内容索引”。提供完备的索引,是大部头著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部内容浩繁的著作来讲,如果缺乏详细的索引,读者就很难快速地找到所需要的内容。实际上,对于很多读者而言,他们可能会把本书作为查阅有关资料的犯罪学百科全书使用,真正有时间读完这本大书、特别是熟读这部著作的人,可能是有限的。因此,对于很多读者而言,完备的索引有重要的价值。在编制索引方面,本书已经做了很好的努力,在各卷末尾附了“人名索引”,但是,如果对照国内的很多工具书和国外的很多经典性著作,就会发现本书缺少“内容索引”,即有关术语、概念等的索引。希望在下一版中能够解决这个缺憾。此外,我还想说的是,这本书的定价太高。这可能不是作者所能解决的问题。但是,太高的定价必然会妨碍本书的流传,对于扩大本书的影响力是不利的。
结合我国犯罪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来看,我国犯罪学与西方经过100多年历史演变、发展而形成的较为成熟的犯罪学知识体系,尚存在很大的差距。西方犯罪学的创立要比我国早近百年,其研究成果很多是具有开创性的,学派层出不穷,观点和主张各有特点。在这其中,既有值得借鉴的精华,又有应该去除的糟粕。可以说,科学地辨别良莠,是我国犯罪学继续保持旺盛发展势头的重要因素。因此,利用西方犯罪学充裕的知识资源,加强我国犯罪学知识的改造与完善,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犯罪学本土化的发展受到本国实际需求的影响。例如,美国犯罪社会学的发展首先是同国内犯罪现象的急剧增长相联系;欧洲犯罪学的发展尤其是英国犯罪学的成长就是 由于当时需要髙度关注工业化与城市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特别是犯罪问题所推进的。由此可见,各国或地区的社会变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特别是犯罪问题。不仅为犯罪学的研究与本土成长提供了丰厚的现实事实基础,而且也为促进其繁荣提供了强大的内在驱动力。而将目光转向我国,可以发现这一规律也同样适用于我国。我国的犯罪学研究就是起源于青少年犯罪的严峻情势下。
由理论及现实,面对犯罪学目前的困境,我们要勇于探索犯罪学新的发展思路。对于,我国犯罪学研究者而言,充分借鉴西方本土化经验,在世界范围内博采众长,择善而从,对于我国犯罪学的本土化有着重要意义。(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 邢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