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日,由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某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王某某、安某乙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系长安区首例知识产权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健以国家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出席法庭并履行职务,长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丽妮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经查,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间,被告人安某甲购买散装白酒灌装制作假冒西凤酒,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王某某。被告人王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的情况下加价销售给被告人安某乙,安某乙再次加价销售给烟酒店进行零售。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涉案假酒大部分已经流入市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立即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向全社会发布诉前公告。
公告期满后,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判令被告人追回已销售的假酒并公开赔礼道歉。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由刑事诉讼的点保护,拓宽至对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面保护,实现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体履职。
庭审中,王健副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指控了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就案件的定罪、量刑、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起诉意见。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深刻剖析了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希望被告人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今后的经营中,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也希望通过此次庭审,提高广大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此次,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审理案件,既发挥了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彰显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的决心和力度,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承担维护社会公益的责任与担当。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将通过对该类案件“刑事司法+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一体履职,为食品安全织密法治“防护网”,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