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安区检察院邀请长安区水务局、长安区税务局、西安信息职业大学召开会商会,共同研讨保护地下水资源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就长安区某高校在利用自备井取用地下水过程中存在的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未安装计量设施、未缴纳水资源税等问题进行会谈。
据调查,该校自2007年迁至长安区,在校内开凿三口自备井供师生用水。长期无序取用地下水不光会浪费大量水资源,还会导致地下水位不断下降、水资源污染、地面塌陷等多种问题,危害黄河流域生态稳定,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该校的违规取水行为会造成水资源税征管不到位等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长安区检察院及时发现问题症结并邀请相关单位共同协商,是“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税(费)争议共治”等协作配合机制在水资源保护领域的生动体现,也是以检察之力让水资源利用和监管走向规范化、精细化的初次尝试。
下一步,长安区检察院将以该案为切入点,协同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对辖区洗车行业、洗浴行业、建设单位施工等领域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的监管,切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