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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 助力生态司法需多部门合力行动
时间:2020-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秦岭北麓长安段有着丰富的生态资源,野生动物种类繁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案件也层出不穷。随着新冠状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再次引发关注。2014年至20206月,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共计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各类侵害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3564人,努力营造了良好的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法治环境。

一、主要表现:

(一)为逞口舌之快,采用多种手段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追求野味的享受,满足口腹之欲,采取各种工具进行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的犯罪行为,给野生动物保护和自身健康都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例如2018年批捕的刘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某某为了吃野味,利用经常上山采药的机会,在宁陕县广货街镇沙沟村蔓沟的陕西省宁东林业局国有林区黄泥包梁顶,沿着野生动物行走的路线,安装猎捕野生动物的钢丝猎套数十个,于20171226日猎捕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并于当日把尸体扛回其住所内肢解。2017年农历5月期间,刘某某在蔓沟长坪自己农耕地附近山林安装钢丝猎套,于同年农历7月份先后猎捕两只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三有动物”)小麂和猪獾,并剥皮、肢解后贮藏在家中冰柜中。又如2019年批捕的陈某某等二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和王某某在吃饭过程中,陈某某提议到木河坪他家老房门前河里打点鱼熬汤喝,饭后陈某某从家中拿出捕鱼器和王某某驾车前往木河沟河,用捕鱼器在长约三十米的河道范围河水里电击捕鱼约十几分钟,共捕野生鱼二十一尾,其中包括四尾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鱼类秦岭细鳞鲑共4尾(幼鱼)。

(二)满足虚荣之心,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的人为了满足自己或他人饲养、赏玩珍稀宠物的虚荣心,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此牟利。例如2014年起诉的解某某等二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解某某20131212日晚请房客刘某某第二天用小车送其妻子回宁陕广货街娘家一趟,二人商议顺便进山猎捕几只画眉鸟,刘某某要求给他一只送给其姐夫玩赏,于是20131213日早晨7点多,解某某取出捕鸟工具与刘某某一起装入车辆后备箱,刘某某驾车与解某某两人进入宁陕县广货街镇元潭村平沟,在距沟口一公里左右的河道使用粘网,竹竿,诱鸟喇叭,鸟笼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画眉5只(均为活体),被牛保派出所巡查民警当场抓获。

(三)定位科研单位,非法贩运获取不当之财。有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多人、团伙作案,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对象精确集中在科研院校、医院、企业等单位,以此获取不当利益。例如2014年起诉的许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在20003月至20029月期间,伙同苏某某、毕某、李某某等人,一起在安徽利辛县周围收购猕猴贩卖,收购资金四人合伙出资,对收购、运输、出售进行分工,某某、毕负责收购猕猴,许某某负责联系谈价,毕负责付款、记账,李某某和苏某某负责运输、出售,共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猕猴1140只,分别向第二军医大学、上海海军医学研究所、苏州西山中科实验动物有限公司、解放军中医院、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新药评价中心、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等单位出售,非法获利303万余元。

(四)依托网络平台,非法交易谋求经济利益。有的不法分子通过社交网络与上下线联系,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获取不当利益。例如2015年起诉的刘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犯罪嫌疑人刘20154月至7月期间,在未取得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百度贴吧寻找兜售象牙的网友,利用微信、短信的方式进行联系、交易,然后将犀牛角、象牙制品图片放在微信朋友圈里进行兜售,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金钱,多次进行网上非法交易,涉案金额共计18万余元。

二、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涉案人员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认知不够。由于涉案人员多为农民,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相关行政部门法制宣传也不够到位,导致涉案人员对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后果认识不清,认为抓几只鸟玩、打打猎,只是休闲娱乐的方式之一,并非犯罪行为。

二是导致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的诱惑力大、犯罪成本较低。当今社会上吃野味、饲养珍奇宠物、放生等畸形市场需求增加,加上非法捕猎成本较低,犯罪分子很多时候只需准备自制工具、采用简单的圈套、陷阱即可完成捕猎,后续来钱快、获利高,导致很多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三是刑罚处罚较轻。在已作出判决的1834人的案件中,适用缓刑的有710人,占全部判决案件的29.4%;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的有516人,占全部判决案件的47.1%。这容易使犯罪分子产生侥幸心理,未能对此类犯罪产生强烈的威慑效果。

为有效遏制此类犯罪,检察机关建议:一是继续加大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力度。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手段,主动提高网上线索发现能力。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在检察公益诉讼领域,未来可把对野生动物买卖、实用等案件的办理作为新的重点,筑牢保护野生动物法治屏障。二是加强法律监督,完善保护野生动物执法环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环保、林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监督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是否及时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等问题。三是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日常保护管理机制。公安、林业、市场质量监管等职能部门应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买卖、收购市场的管理,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公布举报途径,鼓励动物保护机构、广大群众举报野生动物犯罪线索,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格局。四是扩大普法范围和效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部门及公安、检察机关、基层政府、村委会相互配合,可通过巡回宣传、以案说法等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营造起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社会氛围。(谷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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