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前夕,长安区检察院又收到表彰决定。长安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王瑜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
她是不枉不纵的“法律监督者”,
她是防微杜渐的“少年守护人”,
她是春风化雨的“心灵抚慰师”,
她是深入人心的“法治课老师”。
在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道路上,王瑜一直以一颗热爱的心践行着自己的从检初心。
滴在卷头的泪水
“要让每一起案件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这是王瑜一直坚守的工作原则。在办理某校教师李某强奸在校学生案中,她抑制不住的气愤,可她更知证据才是定案的关键。她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起诉及审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当面对虐待儿童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时,她会一边阅卷一边止不住的留下眼泪,脑海中也会浮现出孩子在生命最后的悲伤。这时的她,更坚定了自己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这些孩子。在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漏洞,开展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该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涉未成年人优秀检察建议案件”。
挽救>惩罚
五年来,王瑜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543件718人。对涉案未成年人,她始终坚持“挽救>惩罚”原则,尽最大努力挽救失足少年。她总说“谁曾经不是一个好孩子呢?”也许是因为父母的外出,也许是因为同学的疏离,也许是因为在青春期没有正确的引导,才让这些曾经的“好孩子”走远了。她推动检网融合实施帮教,为涉罪未成年人定制个性化精准帮教方案,吸纳社区网格员配合司法社工联合矫正。办理的杨某非法拘禁案,经过一年附条件不起诉帮教,杨某顺利考上211大学,开启了人生新的征途,该案也被省检察院收入“附条件不起诉典型案例”。
最不希望看到的“全市首例”
“案件背后的孩子,是我们身边鲜活的存在,如何对待他们,决定了他们将拥有怎样的人生”。在一起监护侵害案中,未成年被害人郭某多次遭受继父性侵,情绪极不稳定,王瑜邀请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孩子走出阴霾。了解到郭某母亲抚养孩子经济压力大,王瑜为其争取到一万元司法救助金。在指控继父丁某犯罪的同时,王瑜依法支持撤销丁某监护资格诉求。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判丁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两万元,该案系全市首例性侵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案例。
云端的法治课堂
在王瑜的带领下,她和她的未成年人检察团队提出了“长青未检”的检察品牌。建成全市首家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她参与设计的“法雨润苗”“少年之殇”“未检关爱”“警示预防”“希望之光”五大板块,让孩子们在这里接受沉浸式、互动式普法体验。疫情到来,孩子们开启网课,但法治教育不能停步,利用5G云直播技术将“长青未检云课堂”接入教育局信息化2.0平台,“双网并联”实现全程可视可互动的线上授课,在全市尚属首家。三年来,全区50余所中小学和多个社区、村镇,100余场法治讲座、10余次“检察开放日”活动、3万余份普法手册和法治宣传品……
初心默守谱芳华,于无色处见繁华。王瑜是妻子,也是母亲,她还是一名人民检察官。她与所有检察人一样,坚信前路有光,行则将至,为了心中的那份守护孩子的温暖,不惧坎坷,誓为每一朵鲜花的绽放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