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部署,履行检察机关助企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犯罪嫌疑人安某在某酒厂进购低价散装白酒后,在饭店等场所收购西凤系列酒瓶及包装盒,并在自己家中以次充好进行分装,制作成假冒西凤系列商标的假酒。随后,多次以低于市场价向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销售,王某等人在明知其系假冒商品的情况下再次对外销售。
由于西凤品牌在市场已经拥有较高的知名度,犯罪嫌疑人安某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涉案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给消费者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该案,在侦查阶段与侦查机关就事实认定、证据补充、案件定性等进行研讨,引导公安及时全面取证,提高诉讼效率。同时,实现对生产、销售环节同步一体打击,从源头上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犯罪行为。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向知识产权被侵害企业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充分听取意见,让其实质性参与案件的办理过程,在办理刑事犯罪同时及时解决经济赔偿问题,减少权利人诉累。目前,该案已批准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长安区检察院将加大对侵企案件的办理力度,强化综合分析研判,为企业架起法治“防护网”,以高质效监督办案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