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四风”树新风,严防各类“节日病”,确保廉洁过节不“失节”,全面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驻院纪检组温馨提醒您:
一、不得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
二、不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娱乐活动;
三、不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券、电子红包等节礼;
四、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五、不得违规以各种形式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六、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七、不得酒后驾车;
八、不得违反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和节日值班值守制度;
九、不得借节日之机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
十、不得在餐饮消费中讲排场、比阔气,严防“舌尖上的浪费”。
“廉如月光一身洁,风清气正度佳节”。
最后,祝您节日愉快、健康平安、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