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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国防光缆,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时间:2025-08-01  作者:翟梅竹、李婉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提起公诉,长安区人民法院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这起案件再次敲响警钟:国防通信设施是国家军事活动的“生命线”,任何轻视与侥幸,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案情回顾:

王某在承包电力沟道土方工程期间,明知施工区域附近设有国防光缆警示桩,却轻信自身操作能避免损伤,既未了解国防光缆具体位置,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贸然开挖作业,直接导致国防光缆被挖断。事故造成多个重要保障单位通信中断155分钟,军事首脑机关及重要指挥中心、飞行训练及演习任务等关键业务受到严重影响,国防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但庭审中王某否认自己存在过失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法理分析:

那么王某的行为究竟是属于“过失”还是“意外事件”?

过失分为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另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意外事件则指行为所致的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王某在施工前已看到施工范围内存在光缆标识,已经预见到施工范围内敷设了国防光缆,但其在既未征得通信部门同意,也未向专业的技术人员咨询的情况下施工,仅凭自身的判断国防光缆位置,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将敷设在施工范围内国防光缆挖断,导致重要军事通信中断,对通信业务造成重大影响。该行为所致后果并非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属于意外事件,应当认定为过失犯罪。

并且,从王某实际行动来看,无论从施工点的确定、还是从保护措施的采取上,都是一种随意的、无所谓式的保护。王某认为路上已经铺了钢板就是采取了保护措施,至于铺的钢板实际是否在国防光缆上方,是否保护住国防光缆,其并不在意。因此王某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

国防通信设施一般隐蔽性强,埋设位置需专业测绘,一旦中断可能影响战备指挥、演习训练等核心军事活动。在涉及可能危及国防设施的作业中,“不知道”“没注意”绝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施工前必须主动向军事、通信管理部门报备,查清地下设施分布。施工中要严格执行防护规程,对警示区域“宁慢三分、不抢一秒”。维护国防设施安全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唯有心存敬畏、严守规矩,才能共同筑牢国防安全的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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