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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打“假”官司付出“真”代价!
时间:2025-05-16  作者:孟敏、张帆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弄虚作假、捏造借贷关系到法院起诉,希望通过法院判决获利,这能如愿吗?打“假官司”当然不行!

虚假诉讼就是所谓的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跟着检察官一起,通过下面两个案例,了解一下什么是虚假诉讼。

单方捏造事实

小张向小李借款100万元,之后小张向小李归还了101.2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入小李指定的王某银行账户。五年后,手头有点紧的小张心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捏造了王某向其借款101.2万元未归还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小张又以同样的方式捏造蔡某向其借款200万元未归还,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以捏造的借贷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基于虚假的事实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判文书,干扰司法活动,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多方恶意串通

王某、于某两人是夫妻,在甲公司工作,王某负责基建和材料等工作,月薪4.5万元;于某负责清洁、做饭等工作,月薪1.5万元。二人共工作52个月,工资累计312万元。王某、于某与甲公司形成工资结算协议,确认甲公司尚欠王某、于某工资286万元。甲公司认可王某、于某的主张,双方在庭前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经查明王某、于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的亲属,因甲公司面临拆迁,为虚构甲公司营业损失,以便尽可能多获得拆迁补偿款,曹某与王某、于某商定由二人对甲公司提起虚假诉讼。最终,法院驳回了王某、于某的起诉,对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曹某罚款共计100万元,涉嫌犯罪线索和相关材料移送侦察机关。

检察官普法

虚假诉讼行为多发于民间借贷、离婚涉财纠纷、房地产权益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领域,严重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极大地挤占浪费了司法资源。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任何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仅无法实现预期目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任何公民在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时,可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可以来信、来访或者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举报和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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