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一堑、长一智”,可有些司机却似乎并不懂得这个道理。日前,周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属于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车,被长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22年10月28日,周某与朋友在一起吃饭喝酒,后心存侥幸在驾驶机动车回家的路上,与一电动车发生剐蹭,交警在现场查获时,发现周某有酒后驾驶车辆的嫌疑,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醇浓度为97.8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此案件被公安长安分局移送起诉至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周某在2022年8月2日同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某地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
一次醉酒驾驶或能因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处理,可才时隔两月,周某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再次醉酒驾驶,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当回事,其屡教不改的行为难逃从重处罚。
检察官借此案在此提醒大家:酒驾醉驾危害大,安全面前勿侥幸,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爱生命,远离酒驾”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