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长安区检察院在对辖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监督走访时,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向检察官们满脸焦虑地说:“我在新疆有三家矿业投资公司,养活了100多名工人。我现在出不了西安,公司有很多业务无法开展,只能眼睁睁看着企业停工停产……”
李某是新疆某县当地有名的民营企业家,在出事之前,其在新疆投资的公司经营发展良好,在当地有着一定的影响力。李某后因一次酒后打架,被新疆当地法院判处刑罚并宣告缓刑,并被要求在其户籍地西安市长安区接受社区矫正。按照法律规定,李某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能离开居住的西安市,其在新疆经营的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几个项目无法正常开工,李某陷入深深的焦虑和忧愁中。
李某及其企业面临的问题,不仅涉及到社区矫正监管中技术问题,更涉及到民生和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问题。为此,长安区检察院立即联系区司法局,核实了解李某及其所经营的企业的情况,针对李某公司在新疆因正常经营需要跨省外出的法律政策依据进行研究,对其跨省外出的必要性、可行性、社会危险性等问题进行研判,努力平衡司法执行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之间的关系,确保“放得出”还能“管得好”。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5月30日,长安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共同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和律师就李某跨省经营外出一事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与会代表们一致认同检察机关提出的,在确保监管教育不缺失的情况下,同意李某外出生产经营。
“案发后的每一天我都在后悔,没想到司法机关又给了我和企业重生的机会。我一定会珍惜机会遵守法律,尽快让企业复工复产恢复运营,多做贡献回报国家和社会”,民营企业家李某在得知自己外出生产经营申请获批后,向检察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满心欢喜地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