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薛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会精神,做好新修订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扎实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0年8月25日上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等六家毗邻秦岭山脉的区县院,在秦岭子午峪保护总站召开了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宏德、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同振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岳娟,以及各区县院分管公益诉讼的副检察长、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
首先,由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临潼区人民检察院、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依次分别汇报各院工作开展情况,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当面所面临的内、外部形式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今后工作重点及下一步措施进行了汇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岳娟主任还对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在听取汇报的期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同振魁向各院询问了今年以来办理涉秦岭案件的相关情况,以及各区县院人员配置情况。
会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宏德就以上汇报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要有担当意识,更要讲政治;二是要有问题意识,更要讲监督的智慧;三是要坚持效果意识,更要讲实效跟进;四是要有学习意识,更要讲素质。最后,张宏德主任还强调,检察建议能否发挥实效,还要看当前建立的各项机制是否取得明显成效,能否拿得出典型案例,要在提升办案质效上下功夫。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同振魁发表讲话,并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认识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研究,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筑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四是进一步强化办案质效,加强办案能力提升。
最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岳娟对推进会做了简要总结,提出各区县院在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均衡,办案数量差距较大;二是涉秦岭案源线索比较匮乏,难出重大典型案件;三是由于各区县院的形式各不相同,各地行政机关职能也有所不同,导致问题不能统一解决;四是涉及秦岭案件专业性较强,取证难度大,经费不足。为此,建议各院:一是多措并举摸排线索;二是要亲临现场勘查线索;三是要完善内、外部协作机制;四是要强化宣传,巩固办案效果。
会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宏德、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同振魁一行人参观了秦岭子午保护总站的监控室,并听取工作人员讲解,了解秦岭子午保护总站对秦岭子午峪的日常监控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