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孙艳阳)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案件监管,充分发挥管理、服务、监督、参谋职能,力促案件管理提质增效。
一是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积极探索、解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归类汇总常见问题,积极指导办案人员规范使用系统,以提升办案部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操作水平,确保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使用中“错误少发生,问题早解决”。
二是强化流程监控职能。案管部门通过案件流程监控发现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依据《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对于存在轻微问题的,采取口头纠正或书面提示;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进行书面纠正。加强监督管理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避免不规范问题流转到案件办结。
三是规范受案标准。在受理案件过程中,案管部门严格执行“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卷宗装订是否规范、案卷材料是否齐备”等受案标准,确保受理案件的质量。对于卷宗目录标注不规范、法律文书缺少必要内容等案件瑕疵,及时督促公安机关予以改正,并建立案件受理、法律文书送达等相关台账以提升受理工作的质量。
四是建立案件管理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案件流程监控情况、案件信息公开情况、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检察官业务数据等进行分析通报,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强调,督促各业务部门强化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