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办理工作,在未成年人执法机制创新上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相继出台了《青少年犯罪捕诉帮防工作制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轻刑化处理可行性评估办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中心工作规定》。近年来,该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系列作法已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得到了学校、家长及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
近日,中央综治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该院迅速反应,专门召开会议,与会成员有检委办、公诉科、侦监科、社区矫正工作站等。会议认真了领会《意见》精神,并结合办案实际,就如何具体实施该《意见》进行探讨,并形成以下决议:
1、 在检委会办公室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工作以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轻刑化处理的评估工作。
2、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指定专人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提高办案的效率及感化教育的效果。
3、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延伸检察触角,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有条件的社区、单位设立一批社区矫正工作站。
4、与公安机关、法院进一步加强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衔接和配合,做好未成年人办案期间表现及社会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的移送工作。
下一步,该院要继续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改变传统执法理念,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将《意见》精神更好地运用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实践,力求形成比较完善的集捕、诉、帮、防为一体的办案模式,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