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郭向宏 文丹丹)12月13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凯出庭公诉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该案在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16年9月,被告人陈某甲伙同其兄陈某乙等人在长安区某村租用一处民房,通过网络购买胶枪等制假工具,从废品站中收购高端酒的酒瓶、酒盒及纸箱,用低档桶装酒灌装至收购来的高档酒瓶内,以以次充好的方式生产伪劣白酒,涉及数个著名白酒品牌,分散销售至西安市长安区周边商家。2017年1月警方对此窝点进行了查处,现场查获伪劣白酒数十箱,价值十四余万。
庭审中,李文凯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发表了公诉意见,通过大量详实证据有力指控了被告人陈某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事实。从客观证据、法律理论等方面向法庭充分阐述了本案的犯罪构成和社会危害性,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被告人陈某甲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
最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本次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只是其今年办理数起案件中的一个缩影,也是检察长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通过领导带头办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