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案件量的快速增长,编制不足、人员不足的现实问题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中日益凸显。因此在主要从事程序性、辅助性工作的书记员岗位上采用聘用制补充人员是有必要的。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就是要建立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提升书记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通过建立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聘用、等级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职业保障等制度,保障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稳定性,促进检察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今年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市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新时期检察工作中书记员已经是不可或缺的了,因此该院党组深刻意识到建立一支正规化、专业化的书记员队伍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中长安区人民检察院首先坚持在人员招录聘用环节上,严格落实省市院的要求,严把用人关,在考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主动接受纪检组监督,保证录取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其次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向院党组汇报,请示上级检察院,咨询财政、人社部门,保证改革政策在落实过程中执行到位、不打折扣。第三严格按照省院文件要求,确定书记员等级,落实书记员的工资待遇和职业保障,保证书记员队伍的稳定性。第四逐步建立起书记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书记员队伍的日常管理,提高书记员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
目前,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建立起一支专业化、正规化的书记员队伍,同时也为长安检察队伍集齐了最后一块拼图,相信在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分工配合下,长安检察工作将不断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