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孟敏)多年以来,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蓬勃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观念转变,都对我国的法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还一定程度存在,所以司法改革也就应运而生。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先后召开了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其中就包括部署司法改革任务,司法改革由此呈现出全方位、多领域推进的局面。这次改革有四项内容:一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对检察官实行员额制。二是完善办案责任制。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三是建立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包括建立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和薪酬制度两个方面。四是实行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对于这四项改革内容,我的体会是:
一、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官的人数必定会减少,在受理案件的数量逐年增长的情况下,检察官人均承办案件的数量势必会逐年的增长,工作强度必然增强。
二、入员额的检察官必须具备成熟的司法办案能力,要从在一线办案的检察官当中选任,将真正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的检察官选入员额。
三、司法要独立,检察官办理案件当然就要独立,要保证案件的决定是由主办检察官或者检委会作出,但是办案独立,也要求围绕发现错案、追究错案、纠正错案,实行严格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检察官独立作出的合理合法的决定对自己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年轻的检察官,无论从改革内容上看还是范围看,我们都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我们会拿出更大的努力去支持这次的司法改革,充分认识到司法改革的艰巨性,坚决完成检察改革试点任务,当好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者和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