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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避税?小心沦为洗钱工具!
时间:2026-04-02  作者:李婉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只需转账,日入千元!”“代收网红主播收益,帮助合理避税!”这样的网络兼职,你心动了吗?

近期,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两名年轻人就因为这种“低门槛、高回报”的兼职,最终身陷囹圄。

小杨在QQ群里看到一则兼职信息:“帮主播避税,转账操作,轻松高薪。”看到还有这样的好事,小杨欣然应聘。负责人给小杨安排了一个“师傅”小马。

小马拿着一个名单指导小杨:“这些人是负责提供银行卡的,你去联系他们,拿到他们的卡号后,把卡号信息发给负责人。负责人会用这些卡接受资金,钱到账后,咱们再按他的指令转出去就行。”

一开始,小杨觉得这活儿挺简单,每转账一笔,都能获得一笔佣金。可没过几天,他经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接连被封,小杨心里咯噔一下:“这钱……怕是来路不正吧?”

但佣金来得太容易了,一天顶得上之前干几天的收入。他犹豫了一下,还是没舍得停手,和小马心照不宣地继续操作,最终二人被抓。经查,小马转移犯罪所得38万余元,7万余元因冻结未得逞;小杨转移犯罪所得33万余元。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逃避纳税义务,均是违法行为。本案中所谓的“帮主播避税”,不过是一个精心包装的幌子,掩盖的其实是洗钱、转移犯罪所得的非法勾当。

小马、小杨主观上明知资金是犯罪所得仍协助上线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行为不仅帮助上游犯罪分子隐匿赃款、逃避司法追查,还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侵害群众财产安全。

最终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小马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小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人各自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网络兼职莫贪小利,出借、出租、出售账户,帮助陌生人转账,都可能沦为犯罪的“工具人”。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惩治“跑分”“洗钱”“两卡”犯罪,强化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增强识诈、反诈、防诈意识,筑牢全民反诈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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