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孩子的教育问题已经成为每个家庭的重中之重。能上一所好学校,成为了许多家长表达爱的方式。有人就瞅准了这个“商机”,想发一笔不义之财,“学托”就趁机而生。
一般要想办上学,都要早行动。春节刚过,白某就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可以帮学生办理幼升小事宜的信息。王某看到信息后觉得这“生意”肯定不错,主动询问白某。白某表示“择校”可以办理,但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二人商议后决定由王某联系生源,收取“办事经费”,由白某“操作”入学之事。后王某通过亲戚朋友介绍陆续收受请托办理上学的家长李某等18人的“办事经费”共计57.2万元,王某从中抽取8.1万元,后将其余49.1万元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现金的方式交于白某。
白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办理学生“幼升小”之事,也未联系任何人办理此事,将王某交来的钱直接用于个人还账及挥霍。其间王某已了解到白某无能力办理上学,仍继续向来咨询的学生家长介绍办理上学事宜并收取费用。
家长眼看就要开学了,办理上学的家长一直未收到入学通知书,焦急不已,遂找到王某,要求其退款。王某找白某商量退款之事,后二人退还给学生家长共计25.7万元,家长损失共计31.5万元。
检察官释法: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被告人白某、王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办理上学相关事宜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后经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诈骗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检察官提醒:
“学托”诈骗招数花样百出,经常骗取钱财后逃之夭夭,家长们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过度迷信“好学校”,为了让孩子上名校而随意轻信他人,要保持理性,选择正规的报名渠道,谨防受骗,阳光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