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份“特殊”的判决,四名被告人因疫情销售假口罩被重判。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新冠疫情爆发,市场上的防护口罩一时紧缺,看到其中重大“商机”的被告人徐某、孙某等人明知自己没有口罩生产能力和正规购货渠道,而谎称有口罩货源在网上兜售,将明知没有生产厂家、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三无”口罩在市场上倒卖销售,获取不法利益,截止案发,其共销售不合格口罩五十万只,销售金额175万元。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徐某、孙某等人在疫情期间,以牟利为目的,倒卖销售伪劣口罩产品,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日前,被告人徐某、孙某、李某、卢某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四年又八个月、三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警示
面对汹涌而来的新冠疫情,大家万众一心,共克时艰。本案中,徐某、孙某、李某、卢某等人为牟私利,置公共利益于不顾,利用疫情倒卖伪劣口罩,其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与国家疫情防控,其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当下,作为一名社会成员,我们都有义务对法律多一份敬畏,对他人多一份责任,积极遵守国家防疫要求,为早日战胜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