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歌岁月 发展壮大)
60多年来,长安检察院经历了初建时期、恢复重建时期和发展壮大时期。
1949年5月20日长安解放。1950年6月20日成立县人民检察署,隶属于陕西省人民检察署直接领导,检察长由公安局长贺仪同志兼任。1954年《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布实施,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职权、任务及组织原则,从根本上确立新中国检察制度。同年12月8日,县人民检察署更名为县人民检察院。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长安检察院被撤销。
1978年11月长安检察院恢复重建,1979年元月20日开始对外办公,高配德同志担任检察长。2002年9月长安撤县设区,更名为区人民检察院。2007年9月,第十六届检察长由张继锋同志担任。该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围绕中心工作履行检察职能,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创新法律监督机制,服务新农村建设,优化区域投资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检察事业呈现出了催人奋进的浓厚氛围和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