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该院1987年开展民事审判监督试点工作。1995年6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以来,以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严格审查,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受理申诉、立案审查、提请抗诉、检察建议、再审、服判息诉等方式,平等的维护了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工作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