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重建以来,长安检察院获得各级各类表彰奖励146项(次),其中国家级5项(次),省级18项(次)。1983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进集体;200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授予三级规范检察室,2005年授予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先进单位,2007年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2009年2010年两次被授予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各部门获得各级各类表彰奖励197项(次),其中省级2项(次),市级69项(次)。干警个人获得各级各类表彰奖励981人(次),其中省级35人(次),市级16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