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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应对涉农职务犯罪
时间:2014-07-03  作者:董思贤  新闻来源:正义网长安频道  【字号:大 | 中 | 小】

    近年来,随着西安市城市建设的不断拓展,地处城乡结合部区域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也随之屡屡发生。要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笔者认为需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是遏制和减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务犯罪的有力手段。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力。二是加强道德教育。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制各种侵蚀和诱惑。三是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干部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四是加强警示教育。用发生在本地的案例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引导基层干部学法、懂法、守法,提高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自控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大多利用了基层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因此我们在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检察机关案前、案中、案后的专项预防工作,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合理使用;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发挥村民理财小组和乡镇经管站财务审计的作用,对重大事项逐项审查,严格把关;三是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要接受村民的评议和监督;四是加强村务公开,对重大事项的相关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及时公布。规范严谨的财物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缩小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作案空间,构筑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坚固防线。

三是完善村基层组织人员的选拔任用制度。首先,通过立法形式,在法律上对村干部的任期作出一定的限制,以避免长时间在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其次,把好选举关,对有职务犯罪前科或经济违纪问题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坚决查处贿选、霸选等违法违规现象,保证村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最后,在村干部的选任上还要克服“家族村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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