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升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质效,通过个案办理促进类案治理,今年上半年,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对公安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监督力度,聚焦主业,通过建章立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监督、联合督导检查等系列方式,在引导和监督侦查工作的同时,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是办法先行,部门协同提升质效。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但客观证据少、取证难的现实情况,第六检察部与业务对口的长安、高新等四家公安分局积极协商沟通,在全省率先出台《提升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案件办理,落实特殊程序,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
二是重心前移,引导侦查化解矛盾。对辖区内部分临时突发、存在舆情风险的重大疑难复杂涉未案件提前介入调查取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出关于案件定性以及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侦查方向;同时,将未检工作重心前移,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积极促进双方矛盾化解。截止目前,提前介入涉未刑事案件22案,促成刑事和解6案。
三是程序规范,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特殊程序落实不到位等违法情形及时予以纠正,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半年对侦查环节未提供法律援助、无合适成年人等瑕疵问题发出纠正违法41件,并全面督促公安机关落实整改。
四是督导检查,推动社会保护格局。会同公安治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对案件多发的网吧、旅馆、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以及校园周边娱乐场所联合开展4轮次督导检查,宣传和督促落实宾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等规定要求,推动形成社会大保护格局。
下一步,长安检察院将持续强化“四大检察”融合意识和参与社会治理意识,继续在促进类案治理上下功夫,重点围绕涉未权益保护的突出问题、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在开展类案监督、参与社会治理上实现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