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实质化,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3月2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过程中,对权利义务告知、听取意见、签署具结书全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这是今年3月1日《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施行以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本次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由检察官主持,检察官助理、检察技术人员、书记员协助,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参与。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前,办案检察官提前通知值班律师到场,并为值班律师提供了阅卷服务,帮助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经过法警安全检查后带入办案工作区,检察官告知犯罪嫌疑人听取意见过程会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及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告知了认定的犯罪事实和相关意见。值班律师对嫌疑人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向其详细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对涉案事实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入卷备案,以影像形式固定签署全过程,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检察机关主动规范履职,深入落实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好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录音录像全覆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