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听尽听”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阳光司法,加大民事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效。近日,长安区检察院对张某某与某村委会及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监督一案组织公开听证。
2020年1月申请监督人(原审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村集体支付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款。判决后,原告不服判决,此后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再审申请。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已发生效力的裁判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为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法官、妇联同志担任本次听证听证员。听证会围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诉讼时效、法院裁判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几个争议焦点展开。按照听证要求,会前对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资格进行了核对。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双方有序出证质证,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确保双方阐述各自主张,并进行有针对性论辩。5位听证员现场就相关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提问,在闭门评议环节独立发表评议意见,进行了民主表决,最终形成听证团评议意见。评议团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作出不支持监督或支持监督的决定。
当前,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众多,裁判尺度不一,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双方意见,有利于克服单方审查、封闭办案弊端,有助于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提高办案质效,让民事检察监督更加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