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与长安区监察委员会、长安区教育局、公安局长安分局、长安区民政局、长安区司法局、长安区卫生健康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安区委员会、长安区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不法侵害,以及面临这些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司法机关报案或举报。此《意见》是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文件(高检发[2020]9号)为基础,结合长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和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调整和丰富了强制报告制度具体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奠定了基础。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设立强制报告制度有什么意义?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遇到侵害谁来报告?
1、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2、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什么事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
居家:居(村)民委员会;
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
就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
特殊场所: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外出:旅店、宾馆等。
那些情形需要报告?
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发现线索怎么办?
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应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报告与不报告的后果?
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予以行政、刑事追究。
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
对报告人信息保密。(通讯员:吴璇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