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冯莎莎)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积案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我院案管部门联手各业务部门联动,畅通内外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加大监察监管职能,采取“四项措施”督促业务部门逐个排查、集中解决,切实建立积案清理长效机制,助推积案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解决思想误区,提高案卡填录质量。利用省市两院组织的案卡填录培训会和周三固定的业务学习会,传达上级院关于积案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各业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当作当前大事来抓,部门负责人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切实负起责任来,强调办案人以及内勤要充分认识到系统案件信息填录工作的重要性,在填写制作系统的案卡、文书时,不能敷衍了事,应按照操作手册逐项填写、严格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以免造成因为操作不当而造成假性超期或积存案件。
二是发挥案管职能,强化积案清理监督。严格按照省市院关于清理积案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全面梳理案件超期办理及长期积压的情况,及时掌握未结案件的办案流程,上报解决情况和数量,实现积案管理动态更新。充分发挥案件管理的流程监控作用,每天坚持预警即将到期案件,提醒承办检察官合理安排办案时间,对已经发现且实际超期的案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必要时移交纪检部门处理。积极落实案件办理终身责任制和员额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定期督促业务部门负责人、联系原办案人尽快解决未补充侦查完毕案件、退查未重报案件及起诉至法院久未判决案件,确保所排查出的积案最终都能尽快办结。
三是实行积案销号制度,督促及时清理。案管部门建立《积案清理及防控工作措施》,形成积存案件清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积存案件工作台账,记录案件现办理阶段和部门、员额检察官采取的清理措施,坚决做到摸清底数、心中有数。定期对积存案件进行整理,对新产生的积存案件及时登记,实行积案逐人逐案销号制度,紧盯业务部门及承办人及时予以清理,对于不负责任造成案件长期积压未结的,要给予扣分或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移送纪检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四,建立新型沟通平台,杜绝滞留问题。建立合作联系的“微信平台”,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加强公检法三机关的沟通与对接,杜绝因联系不足而造成的判决回执送达不及时、线上线下操作不及时等超期、积案的问题发生,确保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