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黄亮、余丹丹)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在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调研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赵某某在其生产销售的锅盔馍中加入了香甜泡打粉,经检验出铝的残留量为114mg/kg,其行为有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于是发函建议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将此案移送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最终,经过审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赵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是为了纠正刑事立案主体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司法不公现象,确保刑事立案活动正确合法地进行,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
近年来,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旨在通过这项活动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并结合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两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打击犯罪,保障民生,促进依法行政,加强社会治理的综合目标。